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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三)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
民;
(五)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0元和每人每年200元两档筹资标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散居儿童(新生婴幼儿)每人每年20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9年缴费标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60元和520元。
(三)重特大基本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3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三、缴费截止时间
2019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大学生为2018年10月30
日24:00,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24:00;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人为2018年12月20日24:00。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按照筹资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筹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加强筹资工作的管理,完善和优化筹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保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高效、便民的多渠道的参保缴费方式。
(三)要针对本辖区历年筹资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筹资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坚决杜绝基层工作人员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对经查实筹资单位工作人员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要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规定的参保范围,严把参保资格的准入管理。居民参保时,必须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对基层工作人员违规让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对违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我市医疗保险基(资)金将不予支付,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将予以追回。
(五)结合各类人群的不同特点,拟定宣传方案,通过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医保政策,以及现金缴费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流程,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达100%。
(六)要加强基层征收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和政策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基层征收单位筹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筹资期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会同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各区(市)县的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筹资工作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七)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配合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缴费、参保信息录入和参保资金解缴工作。
(八)要加强与民政、残联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按照市政府155号令、扶贫攻坚工作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类资助人员参保信息登记、汇总、确认、核对、录入和参保资金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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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2018-9-21 16:16:35)首发/最后编辑:杨涛(2018-9-21 16: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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