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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

    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补充。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人群险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

个人缴费合计

成年居民高档

440

/

410

410

850

大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及新生儿

220

220

备注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西区和南区),天府新区,温江,双流和新津的成年居民按高档标准缴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大病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

重特大疾病医疗

保险

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一级医院100元,

二级医院200元,

三级医院500元。

上一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下降50%2018年为36142元)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无起付线

封顶线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8年为12128元)

无封顶线

40万元

15万元(治疗年度)

报 销 比 例

成 年 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一级医院87%

二级医院82%

三级医院68%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元以上

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元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学 生

儿 童 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0%

 

报销序列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和民政救助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待遇

1.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 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 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没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再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四.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五.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称相关文件为准。

杨涛(2019-11-15 15:13:55)首发/最后编辑:杨涛(2019-11-15 15: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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