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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锦绣东方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人数不足,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了你们共同的家园,业主自己当家作主,才能共建美好家园,希望锦绣东方小区的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业委会的组建当中来。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高中文化程度,特殊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如:园林、财务、律师等),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已交纳住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约缴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和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及无任何经济业务来往。不任职于锦绣东方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任职于直接、间接向锦绣东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事务的企业及其控制人企业。
报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a、住房合同/房产证(二者之一即可);
b、户口本、身份证;
c、文凭或相关资质证书;
d、近期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
e、候选人简历(A4纸带个人照片)
注:a、b、c、三项带原件查验,交复印件。
地点:推荐人(自荐人)本人在锦绣社区领取推荐、自荐表。
时间:即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点,直至符合条件的11名候选人产生。
审核: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负责接受候选人的资料审核。
提示:请推荐人尽量先征求被推荐人的意愿。
锦绣东方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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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6)首发/最后编辑:杨朗(2015-10-27 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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