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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锦绣社区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和次数相结合的方式为单位计量。
二、锦绣社区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锦绣社区志愿者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锦绣社区志愿者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绿、橙、银为基本色调。
四、锦绣社区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锦绣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锦绣社区志愿者组织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公益积分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锦绣社区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锦绣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锦绣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锦绣社区志愿者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问工作。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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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朗(2015-10-27 1:55:22)首发/最后编辑:杨朗(2015-10-27 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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