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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宏志招生救助工作通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生”2017年招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遭遇重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
  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申请办法
  阳光宏志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 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资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 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l7年5月19日前将下列相关申请资料( 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1o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
  (一)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二)高一、高=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孤JL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杨朗(2017-5-15 15:15:30)首发/最后编辑:杨朗(2017-5-15 1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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