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大学的经济困难,确保全区考上高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失学,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2017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的要求,认真做好金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2017年参加高考,当年被大学(含大专、高职)录取以及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其父母为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农民工)。
2.个别符合建档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在提出救助申请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所属社区工会联合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或临时救助档案。
二、助学金申请及发放
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金时,须填写《成都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入学救助申请表 》,并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薄及身份证、子女照片一张、子女参加高考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临时建档职工需提供收入证明。申请后续帮扶时,须填写《成都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在读期间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由学校出具的期末考试成绩单、申请人提供本人实名制银行储蓄卡,以上资料各两份。
三、临时建档困难职工界定条件
(一)困难职工:成华区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550-825元之间。
(二)困难农民工:农村户口、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家庭人均月收入550-825元之间。
四、注意事项
第一批资助申请截止8月10日前上报;8月25日前上报全部资助学生名单。 |
|
杨朗(2017-6-12 14:19:13)首发/最后编辑:杨朗(2017-6-12 14:19:13) |
|